上个月18号,一男子盗割十几米电缆和一些电力小零件,卖废品换来了860余元。而他的这一行为,造成柳口路上48个信号灯全部失灵,电力部门用了叁天时间维修电力设施,花费上万元才恢复供电。
傍晚,公安西青分局巡警支队二大队一分队民警吴杰正在路面巡逻,发现一个头戴黑色头盔,面部戴着口罩,穿着怪异的男子骑着电动车行动十分可疑。发现该男子在柳口路东侧的一个变电箱后面鬼鬼祟祟待了很久,吴杰立即通知增援警力赶来现场,并将变电箱后面“捣鼓”的男子抓个正着,在他的车上和身上发现了撬棍、老虎钳等大量工具。民警怀疑这名男子是想要盗窃变电箱里的电缆。随后,民警将其移交至杨柳青镇东派出所。
这名可疑男子被带回派出所后,不肯主动交代。民警突然回忆起8月18日辖区内发生的一起盗窃变电箱电缆案件。当时监控中有一名可疑男子和眼前这名男子的外貌特征极其相似!民警通过对案发现场进行痕迹比对,发现18日变电箱上的盗撬痕迹,与刚刚从嫌疑人身上搜到的工具基本相符,大小尺寸和工具种类也都一样。
最终,男子如实供述了盗窃变电箱内电缆的犯罪事实。据了解,嫌疑人白某2003年到天津,一直没有稳定工作,靠打零工赚钱,生活经常没有保障。半年前,白某跟朋友到杨柳青办事,路过柳口路附近时发现变电箱比较多,而且周围人迹较少,便打起了歪主意。近一段时间,白某“手头很紧”,再加上之前干一些电工的活,手里也有工具,便趁着夜色来到了西青。8月18日,白某盗窃了十几米的电缆,以及11块铜排等变电箱里比较关键的部件,后他将盗窃所得变卖获得赃款860余元挥霍一空。白某盗窃电缆的行为,直接造成柳口路上48个信号灯全部失灵。由于波及信号灯数量多,电力部门用了叁天时间维修电力设施,花费上万元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白某因涉嫌破坏电力设施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。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。
提醒各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、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,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损坏的电力设施有可能造成起火、漏电等重大安全事故,后果将不堪设想,所以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还规定破坏交通工具、交通设施、电力设备、燃气设备、易燃易爆设备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,所以在此911制品厂麻花奉劝那些对公共设施打歪主意的人们还是安分守己,知法犯法最后一定逃不过法网的,而作为有责任感的良好公民,我们要积极提供线索或举报,杜绝此类事件发生。